{{ $t('FEZ002') }}2101教學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55517號函辦
理。
二、將於115年10月18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
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章、時
間、地點。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
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
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
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本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
(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
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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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6-10
{{ $t('FEZ014') }}2026-07-10|
{{ $t('FEZ004')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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