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2201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小學,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順序):
1.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清寒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1.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2.前項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二、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
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8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申請時間及文件:
申請學生應繕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於115年3月6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二)獎懲及出勤紀錄。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四)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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