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助理員
{{ $t('FEZ002') }}120人事室|
一、相關推薦條件如下:
(一)表揚對象: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
(二)被推薦人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1、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2、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需檢附之推薦資料如下:
(一)書面資料:
1、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資料上傳 。
2、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光碟資料:
1、推薦表word檔。
2、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3、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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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2-24
{{ $t('FEZ014')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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