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606實習組|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勞動部最新法令。勞動部於115年6月24日修正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中餐烹調職類申請檢定資格」,並定於 中華民國 116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
未來有意報考中餐烹調技術士檢定的同學與師生,請務必注意以下重大資格變更:
一、變更要點:
自 116年7月1日起,報名參加「中餐烹調職類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者,於報檢時必須繳驗以下任一證明文件:
1.衛生講習時數證明。
2.修畢食品(餐飲)衛生相關課程學分證明文件。
二、注意事項:
原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2月18日勞中二字第1020204423號函(舊制規定),將自116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請有規劃於116年7月以後報考該職類檢定的同學,務必配合相關規定,提早參與衛生講習或修習相關學分,以免影響報檢資格。
詳細發布令及申請資格法文條文,請參閱本公告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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