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2201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並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三、校內申請期限:3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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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2-09
{{ $t('FEZ014')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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