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881國際教育組|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起至同年3月23日止,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5年3月30日前,郵寄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胡小姐)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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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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