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301生輔組|
有關本校【三年級】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缺曠事假達三分之一科目零分計算辦法如下:
本案依據本校於113 年8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之請假規定第11條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辦理。
高三事假缺曠達三分之一零分計算相關事宜:
(一)三次缺曠統計時間:
▶第一次結算日期:115年4月29日
【統計分母:(開學至5/22),統計分子:(開學至4/29)】,
開學日至4月28日之假單,請於4月29日前完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次結算日期:115年5月15日
【統計分母:(開學至5/22),統計分子:(開學至5/15)】,
4月29日至5月15日之假單,請於5月14日前完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次結算日期:115年5月22日
【統計分母:(開學至5/22),統計分子:(開學至5/22)】,
5月15日至5月22日之假單,請於5月21日前完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高三缺曠統計截止日:115年6月2日。
零分標準:統計期間內,【曠課及事假】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
每次統計結算後,曠課事假仍將繼續累計,請同學依規定到校上課,慎勿任意曠課或請事假。。
請同學於各階段截止日前完成請假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逾期不予受理(特殊疾病或事故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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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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