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606實習組|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技(一)字第1150017714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推動職業訓練與技能檢定,已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1及第31條之2規定,認證相關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
三、【重要資訊】:
本次公告之認證單位名單(詳如附件),可作為以下用途之參考:
人力進用參考: 本校辦理相關專業人員進用或審查時,可作為能力認證之參考依據。
教學與證照輔導: 提供各職業類科師生瞭解經國家認證之測驗單位,作為規劃考取證照或職能檢測之指引。
四、詳細經認證單位名單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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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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